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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非统调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19〕534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我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52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守住电力安全生产红线,定于近期开展全区非统调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区部分非统调自备电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其他未抽查到的非统调自备电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我委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结果报送我委;对于手续不全和批建不符的自备电厂另行处理。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压实非统调自备电厂和增量配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评估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工程工期管理、安全措施审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安全培训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企业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泰益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

组建3个专家组,于2019年8月27-30日(为期4天),分别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宁东基地相关非统调机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其中,第一组赴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吴忠自备电厂、宁夏兴昊永胜盐业公司自备电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第二组赴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宁夏启元药业自备电厂、宁夏伊品生物科技公司自备电厂;第三组赴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自备电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自备电厂、宁夏日盛高新产业公司自备电厂、宁夏申银特钢公司自备电厂。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对接相关企业做好专家安全迎检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配合我委积极做好检查问题的立行立改。

联系人:何 丽 0951-6038352 17709510603

马 骏 0951-8301967 13895000540

马彦文 0951-8301980 18009510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经济运行处 阅读量:3247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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