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需求,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转化项目。
1.对高质量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
2.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
3.能够改造和替代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4.能够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的;
5.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6.能够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7.高价值专利技术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自治区首次实施转化的;
8.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支持类型及条件
本次申报受理主要是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技术合同交易奖补两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成果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区外和自治区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或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优先支持获国家、区外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科技成果;
(5)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科技成果;
(6)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应用示范推广。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突出成果落地、产业引导,鼓励产学研结合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县(区)、科技园区加大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承担动植物新品种(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与社会事务管理等领域的公益类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1)申报单位应是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已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落实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4)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3.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直接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活动。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直接资助,分为重大和一般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根据专家预算评审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总经费,给予成果转化投入30%以内的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对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对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并形成较大产业化生产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项目成果转化投资不超过3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技术合同交易奖补类。
技术合同指的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成果输出方:针对我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区内外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8年以来完成了科技合同认定登记和备案。
(2)科技成果受让方:针对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区内外科技成果,并在我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8年以来完成了科技合同认定登记和备案。
(3)对科技成果输出方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成果受让方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建议书。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申报单位转化应用其他单位的科技成果,须提交此材料);
(3)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奖励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技术合同交易奖补类。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奖助资金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受让方与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
(4)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5)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受让方与输出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意见进行网上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进行申报。(1)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项目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类”栏目下“自治区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自治区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建议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预算书》(格式模板见附件1、2,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2)技术合同交易奖补类项目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类”栏目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申请表》(格式模板见附件3,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
2.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下载网址:https://gl.nxinfo.org.cn/lib/registrationNote.html。项目建议书、预算书及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请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纳入 2020 年项目预算。
3.申报时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管理: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联 系 人:肖 琼 周小平
联系电话:0951-5032368 5020588
2.项目受理: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李 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 符 红(技术合同交易奖补类)
联系电话:0951-5021183 5064080
3.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网络中心
联 系 人:王常红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2.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预算书
3.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