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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 2019-2020 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 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避 免冬春季重点工业行业生产排放加重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全区 空气质量改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 号)、 《自治区 2019-2020 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现就我区部分重点 工业行业 2019-2020 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采 暖期新增排放量为原则,依法合理确定具体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强度。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的 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 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错峰期间一律实施停产。未列入生态环 境部门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的炉窑一律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9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三、错峰生产重点行业 

(一)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 的条件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2.铁合金、炭素企业:对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 求的,由各市根据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二)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 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 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由该 企业提出在供暖结束和协同处置完成后的停窑时间安排的承 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在夏秋 季安排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 - 3 -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实施错峰生 产。 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 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 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 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化工行业:电石、焦炭、活性炭、金属钠、染料等 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由各市结合实际 实施限产或停产。 

(四)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 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 状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 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 刀切”等不作为问题。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每条生产线、 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 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要 督促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 输的重点企业和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 - 4 - 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 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 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 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 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 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2804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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