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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 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和《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 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 号)精神,立足我区产 业数字化发展实际,对标发达省区创新推进工业互联网形成 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联合自治 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 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6 日,意见请发送至邮箱 363402904@qq.com 或邮寄至宁夏 银川市解放西街 361 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 处,邮编 750001,联系电话 0951-6038452。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 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 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区内外工业互联网资源,有效解决 我区工业互联网平台供给不足和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应用不 足问题,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依据工信部关于推 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 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5 号)以及《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 工信规办发〔2019〕11 号),采用“揭榜挂帅”机制,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揭榜挂帅”机制,是聚焦重点行 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共性问题,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 技术、具备较强研发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建设一批技 术先进、性能优越、应用效果好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并加强推广应用,为提升我区产业数字化水平提供平台支 撑。对揭榜项目和应用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及推广应用的规 模和程度,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资金支持。揭榜项目自 2019 年开始,实施期不超过 3 年。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 见》(宁政规发〔2018〕5 号)目标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 求和行业发展实际,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聚焦产 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面临的关键共性短板,科学合理精准拟定 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受理项目申报,测评项目进度,并会 同自治财政厅确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条 承担揭榜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要以揭榜攻关为抓 手,加大投入、增强协同、集聚资源,促进创新要素更多投 入到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融合应用,形成高度契合企业需 求、助力行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精益管理等方面的系统 解决方案,引导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为 制造行业赋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落实法人责任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规 范项目经费支出,自觉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的 专业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揭榜原则和遴选条件

 第五条 坚持优中选优,树立标杆、培育主力原则,从 众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中,择优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 关键核心技术的单位揭榜挂帅。原则上每个行业或细分领域 择优遴选不超过 3 家揭榜单位。申报揭榜主体可分单个企业, 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两种类型。以联合体形 式申报揭榜项目的,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协议,按照项 4 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项目出 资比例等。 

第六条 申报揭榜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或牵头单位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 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近 3 年内在工 商、税务、环保、海关、银行等及相关行政部门无严重不良 记录和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 产品或服务拥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良好。申请 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三)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融 合创新能力和为制造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四)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 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适用性和突出特色, 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在更大范围 内推广复制。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需提供所有成员单位相关 资料及合作协议。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揭榜项目和应用企业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一 定比例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先进制造业专项和产业信息化 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八条 资金补助标准: (一)平台建设单位。对于揭榜单位承担的揭榜建设项 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按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在揭榜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年度 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标的,经建设单位主动申请,专家组 评价验收,可提前给予补助支持。对以联合体申报的项目, 财政资金仅拨付到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管理 和分配。未完成揭榜总任务的,按程序收回之前各年度奖补 资金。 (二)平台应用企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应用揭榜 单位建设的行业平台的企业,给予上平台综合费用的 30%且 不高于 30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 2021 年应用揭榜单位建 设的行业平台的企业,按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给予支持。综合费用包括业务上平台、设备上平台等 相关软件、硬件、服务费等支出。对在多个揭榜单位建设的 平台上部署应用的企业,以实际发生综合费用的总和予以支 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揭榜工作程序: (一)集中公开发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 年度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赋能平台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明 确揭榜主体、任务和预期目标。 (二)申请揭榜。由五市及园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负责组 织所在区域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将符合 6 条件的企业资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揭榜单位遴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处组 织行业专家和评测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评 估,综合考虑各申请单位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 产品指标等因素,择优拟定揭榜单位名单报请厅党组会审定 后,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公开发布揭榜项目承担单位,揭榜成功单位与自治 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揭榜任务承诺书。 (四)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照年度任务要求组织 实施揭榜任务,开展集中攻关工作。期间,自治区工业和信 息化厅持续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组织行 业专家对揭榜任务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优化揭榜任务实施 路径,对推进速度快、覆盖效果好的平台优先予以支持。 (五)揭榜项目验收。揭榜单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后, 可申请验收。经验收通过后,拟定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报请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会同自治区 财政厅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应用推广管理

 第十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负责项目验 收工作,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具体 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年度任务到期前 1 个月完成验 收准备,开展项目经费决算和目标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 1 个月内,应 7 当将项目任务期内形成的档案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存档。

 第十二条 揭榜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揭榜任务书的要求, 通过评价验收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未通过的不予支持,并 按程序收回之前年度奖补资金。

 第十三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公开发布验收完 成的揭榜项目,并大力支持推广应用,对项目应用企业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自治区各地级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 工业互联网应用情况,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优惠政策等 方面给予揭榜项目和应用企业优先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揭榜项目的监督 检查,各地工信部门、揭榜单位和应用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 部门的项目监察、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揭榜项目已获得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严 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严禁给予资金支持, 已安排资金支持的予以追缴,并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编报虚假预算及会计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8 (五)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 (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 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 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4562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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