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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园区:

为激励我区企业积极引进、承接高水平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加快我区技术市场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宁党发〔2016〕4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精神,我厅拟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区外高校、科研机构、其它企业的技术成果,纳入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范围给予支持。现组织征集2017年以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申报项目为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产生技术交易并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的项目。该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申报项目单位为引进、承接相关技术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其他企业或个人。

3.项目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交易。

4.补助方式是按技术交易合同中确定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二、申报单位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地在我区;

2.申请资助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3.2017年以来,技术交易合同在我区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未登记的可于项目申报前补充登记,登记部门: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951-5028535);

4.技术来源清晰,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稳定,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能源消耗小、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附件材料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 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8月初,具体时间和网址另行通知。

1.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提交,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二)申报流程。7月31日之前,申报单位准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办理登记手续。8月初网上申报系统开放后,按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在线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待在线系统开放后自行下载)。项目申请表先由申报单位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审核推荐,科技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三)申报时间。8月20日前项目在线申报完毕。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和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 人:郭新富 

电    话:0951-2070022    17795028799

项目受理: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

联系 人:韩秀会 

电    话:0951-5028535    1779502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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