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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2018年生态环保大事盘点

2018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初战告捷,蓝天保卫战、碧水、净土保卫战顺利推进,七大标志性战役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吧。 

二零一八生态环保大事记

01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继写入党章后又写入宪法,正是让生态文明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生动体现。

02 组建生态环境部

4月16日,新组建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周期。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原环境保护部的全部职责,以及分散在其他部委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

0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大会体现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一项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04 七大标志性战役

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05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打响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06 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1月1日,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0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2018年5月和10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两批对全国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督察工作。通过推动一批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08 湖长制

1月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2018年底前所有湖泊将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09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月5日,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10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11 环保税开征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随着环保税的正式实施,排污费也随之告别历史舞台。

新的一年,这些生态环保新规将实行↓↓↓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决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8年4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其申报的公众参与的相关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参办法的规定。

四、全面禁止进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2018年4月发布联合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包括工业来源废塑料在内的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这也就意味着废塑料进口将全面被禁止。另外,到2019年底,我国还将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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