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精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调整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为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提升项目质量,确保中央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由各平台依托单位围绕自治区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平台建设方向,提出重大前瞻性、创新性基础研究三年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200万元以内,每个平台限报1项,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单项资助额度500万元以内,依托单位经初审后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0年重点支持各市县区针对重点产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单项资助额度200万元以内。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020年重点支持国家创新型县(市)组织实施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跨区域研发合作由国家创新型县(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后推荐1-2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200万元以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2017年前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须在2019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中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请推荐单位依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宁科规划字〔2019〕17 号)严格审核把关。
(二)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券补贴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info.nxkjt.gov.cn/;项目类别为:“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勾选相应支持方向,填报项目申报书。
(四)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修订后,重点支持方向有重大调整,本通知下发前已在系统中进行申报的项目不做入库处理,申报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根据中央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申报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拟于年底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监督处
联 系 人:成蕾 0951-5032796
技术咨询: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王常红 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