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2020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一般研发项目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及厅务会研究审定等环节,确定拟立项项目。为了提高财政科研经费绩效,并结合企业实施科技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2020年的立项项目资金采取前引导和后支持两种方式。支持方式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总额度和拟实施项目的企业评价赋分的分值确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及科技创新团队、经营状况、科技研发投入。现将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3月31日—4月7日,凡对上述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同时,公示期间,拟列入前引导支持方式的项目,其实施企业可自愿选择采取后支持方式,并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书面提出申请。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951-5032564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2020年高新技术领域拟立项重点、一般研发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2020年高新技术领域拟立项重点、一般研发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