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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碳足迹、厂区碳核查公示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产品碳足迹、厂区碳核查情况进行公示。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PAS2050标准,合成氨产品碳足迹为6.69tC02/t.根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标准,经核查后的法人边界排放量为2906811tC0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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