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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如下:

1.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2.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3.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4.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5.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

4.申报书电子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时报送。

2.请务必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文件发至邮箱wdl_cbtm@126.com,并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311室。

  

  联系人:王东良、丛巍;

       电话:010-66189848、66161861;

       电子邮件:wdl_cbtm@126.comcongwei001@126.com


来源: 市科委高新处 阅读量:8923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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