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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观点 | 周小川:三方面推动绿色金融更趋完善

59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保尔森基金会组织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年会上表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已取得较好进展,但依然有绿色标准体系不统一等问题存在,需要通过多方面努力来完善。

坚持可持续的道路,实现经济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通过减少未来的成本来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目前发展的共识。“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的资金量是巨大的。”周小川在会上表示,有预测显示,在未来5年内,中国每年需要投入至少2万亿元至4万亿元人民币资金来应对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因此,必须构建绿色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金。

事实上,中国绿色融资体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并走在了全球最前列。

2016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以及风险监控措施,成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7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5省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底层摸索紧密相结合的新阶段。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绿色金融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此外,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2017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了37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5%,约占全球总规模的22%

不过周小川也强调,整体而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态势良好,但面临的问题依旧不少,例如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加强,绿色标准体系还不统一,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尚不健全。

对于上述问题,周小川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稳步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收益权等作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融资机制。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强绿色金融的风险防范。

第二,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出台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完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绿色产业基金,加大政府税收优惠、风险及信用担保等支持,加强投融资领域的立法,明确法人责任等。

第三,继续加强绿色融资方面的国际合作。在现有的国际合作基础上,加强绿色标准、绿色评级、绿色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分享、传播,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本文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记者:张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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