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156号)精神,加快推进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自治区决定开展2019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推进园区整合提档、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引领作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建设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20个左右,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类双创示范基地4家以上、大型企业类双创示范基地2家以上、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10家以上。通过双创示范基地认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双创支撑体系,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的创新主体,探索形成适合我区特点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风生水起的创新生态。
二、建设任务
依托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不同载体,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建设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统筹部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构建多元化的双创体系。
(一)区域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依托各市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以创业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发、共享为重点和抓手,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创新生态,构建“四众”支撑平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促进园区提档升级。
2.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大力发展创业投融资。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创新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依托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2.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加快完善创业创新课程设置,实施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计划,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业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2.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三、相关要求
申报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应是创新创业资源较为集聚,并具备一定的双创工作基础,双创活动开展较好的区域和单位。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区域类示范基地的主体,原则上是经自治区整合调整后的开发区,开展双创示范的领域也应与调整后的开发区主导产业相同或者有支撑关系,每个市、县只能申报一个。
2.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示范基地的主体,必须是我区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由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的,按照企业类申报。
3.申报企业类示范基地的主体,必须是我区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要面向员工创业和行业内小微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未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不予受理。
(二)编制建设方案
1.申报主体按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格式及要求编制方案,该方案是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工作以及下一步评估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2.区域类、企业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通过所在地发改部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报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由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文报送。
3.方案中应提出“四众”模式为代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并按照要求填报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需前期工作已完成,投资估算科学合理,资金来源清晰明确,每个项目在方案报送时不要求附资金申请报告,但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简介(提纲见附件3)。
(三)申报及评审
1.2019年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对最终确定为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自治区财政将给予500万元奖励。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底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王燕鑫
联系电话:0951-5043170 18195120123
附件:1、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基本情况简介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