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能评中介服务机构:
为深入学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 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于2018 年10 月10 日至11 日,在银川市举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节能审查法律实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 号)解读;
2.2015-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具体要求;
3.节能报告编制重点难点解析;
4.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二、培训对象及方式
五市(县、区)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节能审查主管人员,2015-2017 年自治区经信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企业(参训企业名单见附件2)项目管理人员、能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本次培训以区内专家授课为主,同时采取现场互动、答疑等方式,并提供讲课资料。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8 年10 月10 日至11 日(10 月10 日上午8:30 至11:30 报到,10 月10 日下午2:30 至10 月11 日全天培训)。
2.培训地点:银川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北京中路123 号)。
四、有关要求
1.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于2018 年9 月30 日17:00前将本辖区节能审查管理部门参训人员及企业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2.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填写《2015 年-2017 年自治区经信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统计反馈表》(附件3),并督促相关企业于培训报名当天将其纸质版交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3.能评中介服务机构于2018 年9 月30 日17:00 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4.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统一安排(银川市三区不安排食宿),费用由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承担;交通费由参训单位自理,参训人员自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
联系人:杨芊菁马旭峰
联系电话:0951-5951565
邮箱:nxjnps@163.com
附件:1.2018 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培训班报名表
2.2015-2017 年自治区经信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参训企业名单
3.2015-2017 年自治区经信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统计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