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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提出的“到2020年完成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的目标任务,鼓励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行业对标升级工作,奖励对标成效显著的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奖励程序及奖励额度等做了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办法》分六部分,分别是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评选和组织、奖励标准、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奖励政策支持对象是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请奖励条件为已进行对标备案,根据已发布的重点行业对标指标开展对标,参与对标评价且被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处室推荐。对标奖励的评选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奖励企业。

行业对标奖项分为对标工作标杆奖和对标工作进步奖两类。对获得标杆奖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标杆奖和进步奖企业均会在媒体、官方网站进行表彰宣传。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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