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为完成《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 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提出的“到 2020 年 完成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的目标任务,鼓励全区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开展行业对标升级,奖励对标成效显著的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18 年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 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科技发 [2018]193 号)。2019 年 9 月,为了鼓励更多规上工业企业 开展对标、参与对标评比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宁 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宁经 信科技发[2018]193 号)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宁夏回族自 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及定 性定量评价办法(修订版)(宁经信规范发[2019]10 号)。 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奖励比例,优化了原有流程。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对标奖励比例。把标杆奖名额由原来按照 行业评价企业数 5%的比例提高到 10%,鼓励更多企业开展对 标,对出成效。
(二)调整备案程序。将“企业对标备案方式由到自治 区工信厅备案改为到各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 局备案”。调整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就近备案,并有利 于当地工信部门掌握辖区企业对标情况。
(三)对原办法与工信厅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进行的修 改。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于涉及对标奖励及制约措施,根 据我厅现行相关政策的实际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将优先 和限制享受的电价政策等内容去除,与现行的电价政策保持 一致。
(四)扩大定量评价体系。对标奖励评选与我厅发布的 行业对标指标挂钩。我厅第二批发布行业对标指标 40 个, 连同第一批 18 个行业,总对标行业数为 58 个,相应的定量 评价行业数扩充为 58 个。
(五)部分内容完善。将原奖励条件中的内容并入总则, 奖励政策支持对象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当年统计局 公布为准)中完成对标备案,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 布的重点行业对标指标开展对标工作,对标定量定性评价综 合得分位居前列,至少一项指标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 平,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 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无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 罚的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及定性定量评价 办法(修订版)解读图解
(一)扩大了对标奖励比例。
把标杆奖名额由原来按照 行业评价企业数 5%的比例提高到 10%,鼓励更多企业开展对 标,对出成效。
(二)调整备案程序。
将“企业对标备案方式由到自治 区工信厅备案改为到各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备案”。调整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就近备案,并有利 于当地工信部门掌握辖区企业对标情况。 (三)对原办法与工信厅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进行的修 改。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于涉及对标奖励及制约措施,根 据我厅现行相关政策的实际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将优先 和限制享受的电价政策等内容去除,与现行的电价政策保持 一致。
(四)扩大定量评价体系。
对标奖励评选与我厅发布的 行业对标指标挂钩。我厅第二批发布行业对标指标 40 个, 连同第一批 18 个行业,总对标行业数为 58 个,相应的定量 评价行业数扩充为 58 个。
(五)部分内容完善。
将原奖励条件中的内容并入总则, 奖励政策支持对象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当年统计局 公布为准)中完成对标备案,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 布的重点行业对标指标开展对标工作,对标定量定性评价综 合得分位居前列,至少一项指标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 平,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 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无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 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