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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宁节能办发〔2019〕12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经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办公室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对自治区“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纳入自治区“百千万”行动的“百家”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要求,考核内容包括能耗总量控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组织自查。“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对2018年度能耗总量控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准备考核证明材料,并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见附件3)和《2018年生产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

2.现场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考核。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上报统计部门数据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各项节能措施以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二、考核时间及安排

为保证考核工作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2个考核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

第二组负责考核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

(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5)

三、考核要求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向考核组提交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同时提交201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报告表和2018年生产情况报告表。上述涉及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前安排本地区“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考核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接受考核,并做好现场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员,于11月21日12:00前,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便于协调联系考核相关工作。

(四)现场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考核人员食宿自理,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各自工作单位报销。

联系方式:柳 星 09515054327 18152304101    

            梁大炜    09518301963  13389510788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9日 


来源:节能办 阅读量:23314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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