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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五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将我区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方式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20年10月20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请各市科技局组织所辖地区的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2019年入库企业也需重新填报评价信息申请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各评价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组织宣传和政策培训,不断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手段。

  (二)严格落实核查要求。各市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价信息进行审查,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每年将对当年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三)按时完成核查推荐。各市评价工作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原则上每月审查一批次,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公示和公告。

  (四)强化已入库企业管理。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培育工作指标

  为做好2020年度评价工作,结合2019年度各地区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现制定入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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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蒲勇 苏胜亮

  电  话:0951-5032687,5066384

  邮  箱:nxsclqy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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