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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征集2020年自治区 “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根据《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财政厅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征集

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包括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配套标杆企业、技术标杆企业、成长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制造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增长超过7%;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增长超过7%。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研发投入。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企业近2年无质量、环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2014-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连续2年盈利,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超过8%,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1.企业有1项以上(含1项)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全区前列,且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

2.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技术,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或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并且实施1年以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先进企业管理方法等。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取得国家、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

对符合条件并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扶贫车间的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运输、销售防控物资和生产物资的企业,优先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范围。2014-2019年间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不再申报。

(三)自治区标杆企业申报条件。

2014-2019年间已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以下项目认定:

1.配套标杆企业。连续2年盈利,连续3年以上为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配套产品或服务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30%。

2.技术标杆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后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通过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企业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成长标杆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15%以上,利润平均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长8%以上,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四)自治区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2014-2019年间已认定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近2年利润平均增长20%以上,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5位。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选择配套标杆企业、技术标杆企业、成长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中的一项申报,兼报无效。已获得其中一项称号的企业,2020年可选报其他项目。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注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于2020年3月27日前完成在线申报。本通知及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具体评审时间请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http://www.smenx.com.cn)、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nxfgjjfw)。

三、2017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由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组织对2017年认定的第四批63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文件附后)进行复核,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审查报告,按照《管理办法》中所列限制性条件,未通过复核的须说明原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后进行调整,公布通过复核企业名单。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不能享受“专精特新”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征集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条件及上报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于3月31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

(二)我局对通过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审核通过企业进行在线复审,并会同市财政局于4月10日前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张丽琴:0951-5699328

                          段晨飞:0951-96168-2

自治区工信厅咨询电话:周  文:0951-8301006

自治区财政厅咨询电话:马学霞:0951-8553161

银川市工信局咨询电话:雍艳惠:0951-6888725

 

附件:自治区非公局关于认定2017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宁非公经发【2017】91号)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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