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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申请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来源:低碳工业网 阅读量:8734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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