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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在银川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不含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来银就业创业的人员,或由银川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的A、B、C、D、E五类人才(附件1),即,本土培养和从外地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在具备对应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性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创新求真的科学精神。

3.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

4.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无年龄限制,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定程序

所有申报认定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申报;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结果将在“银川党建网”“银川人才云”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证书》,并享受相关待遇及服务。

三、申报材料

1、《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3、在银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任职证明,全职人员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人纳税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个人纳税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须在“银川人才云”注册(www.ycrcy.gov.cn),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版印证材料。

3、纸质个人申报材料一式3份,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依次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认定身份证明材料、在银工作或创业的凭证。

4、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将本单位《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和《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开发区指定邮箱。

5、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逐页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中止受理该单位的推荐申请。

6、银川经开区受理“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逾期纳入下一批受理。


来源:http://www.ycda.gov.cn/zwkfg/zwtz/300010.shtml 阅读量:9819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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