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近日正式印发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 申报成功的园区、工厂不仅可获相应政策支持,还有机会参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
市级绿色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应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及其独立组团。
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园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市级或区县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园区上年度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产业发展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运行管理绿色化等指标值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基本条件
企业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企业上年度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其他指标需满足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认定合格的园区、工厂将被授予“重庆市绿色园区”“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本文转自央广网(记者: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