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阶段,绿色发展成为必然,同时也带来了愈加强劲的资金需求,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多年来一直处于模糊地带。当前国内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政策背书以及公益基金支持。政府层面,财政负担日益加重,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低;社会资本层面, 因缺乏市场化的核心驱动,参与积极性不高。绿色金融作为一种为绿色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的手段,近年来已成为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当前我国绿色金融还处在发展初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主要依靠政策引导推动,其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中,笔者尝试从参与绿色金融的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三方利益主体及当前绿色产业涉及到的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两类产业的特征来探讨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府层面
一是激励措施、监管不到位。当前政府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主要采用引导性措施,而非强制性、考核性的监管,也没有配套的激励措施。绿色项目虽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普遍投入高、周期长、回报低,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不到位则不能充分调动其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一部分金融机构从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推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然而还有不少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所担忧,积极性不高。
二是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与发展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此外,我国部分已有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亟需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导绿色金融发展。
金融机构
首先,绿色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发展不均衡。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可以概括为三类:一类着重加强资金供给,包括债权类(生态发展银行、绿色银行、商业银行生态金融部、绿色债券等)、股权类(如绿色投资基金)、补助类(如绿色贷款贴息)以及其他类型如绿色IPO等;一类着重交易互助模式,包括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绿色保险制度等;一类着重基础信息和社会引导方向,如绿色评级、绿色指数、绿色数据库、绿色投资者网络等。
绿色金融创新缓慢,资本市场对环保企业一直处于冰火两重天的非均衡态势。虽然一些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推出,但是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市场所占比重仍然较大,而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所占比重较低,碳期货及碳期权等衍生工具市场几乎还是空白。其中,绿色保险由于参与者有限还不能发挥足够作用,环境损失赔偿制度不完善以及被认知程度低也制约了保险制度的发挥。此外, 受制于不少参与主体仍在单纯追逐商业利益,导致外部性成本未能内化充分,外部性增益又没有估值对价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第二,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度较低。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因缺乏相关财政及货币政策扶持,开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不足,在具体实践中涉足不深,不少参与主体仍在单纯追逐商业利益,最终导致对“绿色项目”投资不足而对“棕色项目”投资过度。
第三,专业人才缺乏。绿色金融属于新兴综合性交叉业务,金融机构缺乏能够将产业认识、政策研究、资本运作三者有效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行业研究不深入,很多业务难以开展。
企业层面
一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作为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企业方,尤其是民营企业信用不足,在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及成本加大,导致对企业信任度不高,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发展。
二是企业原创技术创新不足。不少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力量快速扩张,往往忽视了技术核心能力的提升。产权保护和原创技术缺乏,低质量模仿和恶性竞争严重,科技转化和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不理想,企业研发投入动力不足。而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相辅相成,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与金融机构追求安全稳定的诉求相矛盾,致使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难以完全对接各类资本市场。
当前绿色产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节能环保产业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是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环保类的公共产品比较特殊,本质上属于一种可转换的公共池塘产品,收费通道不佳,无法建立直接的受益者付费模式,污染者付费也需要法律的强制。节能环保产业如果不构建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具备合理的利润预期,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市场主体参与运营。因此,环保公共服务价费机制改革是未来绿色金融发展所需探索的重点方向。
生态环境产业
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方财政吃紧的今天,环境保护的投资不能只依靠政府,公益组织与志愿者的捐献更是力所不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间接揭示了生态资源的经济属性,为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指明了方向。绿色金融无论是从投融资前端改变资源配置让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还是设置负面清单控制污染性投资,其本质就是生态资产价值导入,对生态资源进行合理定价的过程。
生态资产价值导入过程必然经历生态资源资产化初级阶段和生态资产资本化高级阶段的发展。我国在这三个时期均有一定的尝试,但均属于探索初期,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例如,在生态资源资产化过程中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跨行政区域补偿机制也有待完善。生态资产资本化过程中与政府政策性资金没有接口, 政府资金、公益基金、公益服务等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业务量较小,交易结构简单,产业集中度较低;生态资产价值评估亟待完善;新型的生态资产资本化方式有待探索,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总而言之,绿色金融是生态环保需求在金融角度对接的创新,但是基本商业模式的构建尤其是传统回报机制的突破,是绿色金融各项举措设计最终能够落地的根本。为此,E20研究院专门制作了回报机制矩阵(下图),用于研究和观察这方面政策和机制突破。
绿色金融未来发展建议
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相关的支持和配套机制,促进形成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良好外部环境,降低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的吸引力;其次,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监管以及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机制,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障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金融机构需结合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绿色投资基金、绿色贷款贴息、绿色IPO、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绿色保险制度等多种产品工具广泛调动各种资源为绿色金融提供源头活水, 从而扩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此外,通过“两山”项目增量及生态资产(水权、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质押属性为基础,探索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破解融资担保难题也是未来的一个重点方向。
回归技术主导,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经济下行、监管趋严,行业不可避免受到去杠杆、融资难等外部因素影响,加上资本泡沫退却、环境质量改善等自身压力,企业‘冷暖不一’的处境实际早有预见。”进入转折之年,治理效果恰是节能环保产业的机会所在。伴随环保督察等政策升级,技术的支撑作用必将逐步凸显,回归技术本源,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碳排放是一个更具生态学哲理的指标,未来技术选择总体依赖全过程碳排放做决策,以低碳为标尺是未来环保技术研发的方向。
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环保信息共享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项目环保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增加企业信用度,使金融机构更容易判断项目的风险。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资金的有效配置,进而使绿色环保项目能够及时得到金融市场的融资。
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价费机制,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
以生态循环为方向是环保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未来环保产业要重新构建与其他产业的联系, 甚至实现G/B端到C端的跨越。
对于节能环保产业中价格机制初步建立的领域如供水、燃气等,可设计适当的价格补贴政策,在做好公益性补偿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居民承担比例,拉大居民与非居民价格差距,在实现全成本覆盖的同时探索合理的盈利空间,这是未来该领域公共服务价格机制调整的方向,当然价格机制调整的过程中成本监审机制的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
对于没有收费基础经营属性较弱的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土壤修复、农村污水或垃圾治理等领域,找到环境领域的污染者,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从污染者付费(来自行政强迫)与受益者付费(来自环境正溢出)两个思路来寻求突破。
生态资源资产化、生态资产资本化
生态产业不同于环保产业,资源化以及从参与全链条延伸整合中去寻找价值增量是该产业的特征。在我国生态领域存在着明显的市场机制失灵, 生态负外部性问题远未得到重视和解决,由于缺乏或者无法建立污染者付费的价格机制,以及所处地区总体经济水平和治理水平相对较低,再加上对于“生态系统”这个复杂的概念背后要求的城乡统筹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功能一直被低估,成为制约我国环境改善的短板。要想破解生态补偿领域投融资的难题,必须兼顾生态补偿公益属性与社会资本的逐利冲动,引入市场机制。生态资源资产化、生态资产资本化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未来应逐步探索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供求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生态管理的新机制,包括地方政府的绿色GDP考核,结合央地财权事权的重新分配优化设计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