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 号)要求,现将 2019 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即 6 月 25 日—7 月 1 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951-5032796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951-5032904
附件:2019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第二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