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宁工信函﹝2019﹞198号
五市工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请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做好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市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组织做好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拥有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申报,同时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请各市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初评得分及初评情况(见附件2)报送我厅,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促进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2019年评价工作
请各市工信局(经发局)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共同行文,企业的评价材料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促进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将报送文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请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政策发布中心/通知)下载。
联系人:潘玮璐 电 话:0951-6038115
电子邮箱:348381094@qq.com
附件: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2. 认定评审结果报送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