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进一步增强转型发展新动能, 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2 号),现就开展 2019 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在 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及能 源利用率等环节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区同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 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规模以 上企业。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 年)》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三)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四)企业申报项目应为 2017 年以来建成投产的项目。
(五)《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应报尽报的原 则,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企业要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 1、2、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 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 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填写《2019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 4),并就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资料有效性、合规性签署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 改造投资处)。
(四)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文件包括正式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缪之因 0951-6038476 1899510929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申报书》
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2019 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