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服务业〔2019〕700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开展征集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征集筛选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要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充分体现创新发展,体现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同领域之间的融合发展,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传统服务业行业改造升级, 体现绿色环保低碳循环发展,体现满足民众多样化的生活性服务需求和提升服务效率品质,体现共享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兴业态,体现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特点。
二、申报范围
主要申报领域为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文化和旅游、健康养老、家政和社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体育服务、服务外包等企业投资建设的服务业类项目(不包括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方式为直接补助和后补助。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助方式申报。
(一)直接补助。主要支持符合本次申报各项要求和条件的企业投资正在建设的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后补助。主要支持符合本次申报各项要求和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且建设投资和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或达到试运行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原则上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二)申报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3。申报直接补助的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19年1月以后;申报后补助的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18年1月以后。
(三)申报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
(四)申报企业按照资金申请报告各项要求,客观实际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五)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申报的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及市、县(区)等各类政府性资金支持且未验收。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值。
3、申报企业与项目实施主体不一致。
4、不符合本次支持范围和条件。
五、申报审核
(一)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方式征集项目,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符合各项申报要求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部门)申报项目并报送相关材料。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备案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规划、土地、环评、备案(核准)、建设等各项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财务状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报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汇总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申报企业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申报时间
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文件、汇总表(此表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邮箱)和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在“公告栏”中下载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相关文件。)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951-50253916038151
自治区财政厅 0951-5069426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0951-6888652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 0952-2218504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 0953-2039373
固原市发展改革委 0954-2088847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0955-7068223
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0951-5918374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0951-8688305
邮 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fwy6038118@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