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17〕736号)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即12月2日—12月8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监督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反映。
联系电话:0951-5032796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951-5032904
附件: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清单(第一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企业承担项目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