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内已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三、申报流程
(一)众创空间网上申报。众创空间通过国家众创空间备案信息平台填报申报信息(https://fhq.chinatorch.org.cn/),填报账号使用火炬统计账号。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满足条件的众创空间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8日前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信息平台完成申报资料填报。
五、注意事项
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如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李光耀、韩蕾
业务咨询电话:0951-5032687,0951-5032423
附件:1.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2.评审材料要求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2.评审材料要求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