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督查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是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成立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做好试点企业的评审、评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三是加强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对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是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生态设计示范创建要求的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授予“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给予优先推荐。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