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各科技金融合作机构,有关科技园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助推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
主动对接银行等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缩短“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等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确保2020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信贷规模。取消“宁科贷”支持企业次数限制,加大“宁科贷”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度,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0万元。扩大“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争取更多市县(区)、科技园区进入“宁科贷”合作单位之列。鼓励各科技担保基金合作机构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创新担保方式,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无法提供反担保物的科技型企业,可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助其获得贷款。原则上,合作的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的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二、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科技型企业,鼓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新发放的银行专项科技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将获得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纳入补贴范围。
三、加强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
推动相关国有投资平台通过小贷、融资租赁、担保等方式给予抗击疫情的科技型企业资金支持,指导宁夏信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宁夏创益股权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类投资基金对研究疫情防治技术和生产相关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尽职调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投资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库,定期向投资机构推介有股权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中介机构主动服务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提升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能力。鼓励各类投资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方式,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主动服务科技型企业。优化“宁科贷”申报方式,依托“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线上办理;简化“贷款贴息”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长,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力求每3个月完成一批贴息资金下达。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各合作单位、金融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贷款效率。对到期还款困难的科技型企业,一方面通过自治区转贷资金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主动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