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要求,现将2020年建设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全区建设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1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2号)等文件执行。
(二)受理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87号)要求和评审范围,受理建设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的程序及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5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经济系列网上报名、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并将参加答辩的论文在标题处标注“答辩论文”字样。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公示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破格申报的须由主管部门按照程序逐级审核把关,签字确认。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的有关部门,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相适、干评一致,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的真伪及推荐程序负责。
(四)严格评审流程。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干评不一致的;②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⑤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统筹做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培养一支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推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书面推荐材料(明确推荐理由),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市县人社局根据对超岗位职数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认真核对申报人年龄、业绩成果和用人单位推荐理由,对推荐人员业绩较弱、弄虚作假通过审核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审核单位的责任。三是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要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市县人社局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表进行推荐。
(三)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对防控疫情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参与自治区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扩建项目建设,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在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中,解决了复杂技术难题,为保障项目完成做出突出贡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可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中做出其他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视情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四、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体系
(一)优化职称评审方式。通过采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审,不断优化评审体系。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高级经济师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评高级经济师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不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76号),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五、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及时间地点
个人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承诺书、已发表的论文、论文检索及电子版(Word)、相关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所在单位需提交公示人员名单及公示结果(附件1),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报送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2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送材料地点: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银川市兴庆区兴仁巷19号,凤凰北街中山公园西门对面宁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203)。联系电话:0951-5055228。
六、落实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严格限定申报年限。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力度。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自治区建设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四、申报非公有制高级工程师职称转评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