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高技〔2020〕29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发改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所在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随时受理申报、分批评审认定”的方式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根据准备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随时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我委根据申报情况分批组织评审、认定。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发改局及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方案(提纲见《管理办法》),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经初步审核的方案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 0951-5043170,177095105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