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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先向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107-1、107-2表格(规下企业可参照提交表格),待通过限定性指标初审后,另行通知再编写申请报告,参加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审核认定。

二、核实推荐

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107-1、107-2表格,按照《管理办法》四项限定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核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确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申报企业的违法违规、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信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初审的企业正式编写申请报告,并进行真实性审核。

四、有关要求

工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参评企业指标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请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和各企业盖章提交的107-1、107-2统计报表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发〔2018〕7号)请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xetc.gov.cn/。

联系人:潘玮璐

联系电话:0951-6038115

附件:《参评企业指标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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