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国家工信部节能监察任务和全区节能工作重点,自治区经信委印发了《自治区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明确了2018年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共有8项,重点是开展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国家工信部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对乙烯、合成氨、电石、造纸、烧碱、尿素、焦化企业实现全覆盖监察;开展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开展全区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节能专项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在抓好重大节能专项监察、日常监察的同时,自治区经信委不断夯实节能基础工作,指导市县级建立节能监察体制机制,举办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技能大赛;制定《自治区水泥行业贯标体系标准》,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制订贯标体系中水泥生产各工序子标准,评价、监督和考核体系标准及企业管理规范、制度等。
2018年,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将严格按照监察计划,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 全面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