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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我辖区内2013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核材料及程序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根据用户名和密码在线填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加盖企业公章转换成PDF格式分别上传)。

我局将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同时将从年度考核(复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推荐4名先进个人至国家局,在线填报《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经国家局评审确定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优势企业(我辖区内2015年度无示范企业)

(二)复核内容

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复核材料及程序

企业根据用户名和密码在线填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复核书》和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和未来三年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加盖企业公章转换成PDF格式分别上传)。

我局将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按期报送至国家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2018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对于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申报示范企业。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需先通过复核及考核。

优势企业:

1.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或者为区内知识产权基础较好且具有一定产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提出申请并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在线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根据在线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至国家局。

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PDF格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统一上传报送。年度考核、三年复核材料于5月7日之前填报完毕,2018年度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5日之前填报完毕。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年度考核及复核工作,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相关材料可在试点示范工作群(QQ:328354365)中下载查看。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9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胡燕妮  张亚宁

电    话:0951-5057915  

传    真:0951-5057915

电子邮件:123182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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