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开展2019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对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专项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作用,攻克重点领域内的技术瓶颈,解决共性技术难题,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支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新材料产业
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表面功能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二)新能源产业
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产品、生产装备、发电技术服务、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农机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应用系统;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四)生物产业
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等生物产业,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化学药品制造、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生物医药服务,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服务,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生物食品,生物基材料。
(五)节能环保产业
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智能水务、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产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高端储能、关键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网络与信息安全软硬件及服务,人工智能平台、软件、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人工智能系统。
(七)数字创意产业
发展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应用服务等数字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软件、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居环境设计服务。
三、申报要求
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组织所辖企业积极申报。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研发实力、产业化生产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自治区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已获得过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但项目未经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补助资金分为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申请事前补助资金的项目,应为尚未开工或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后补助资金的项目,应为2016年7月以后开工建设、截至项目申报日已完成全部投资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后补助项目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3个月内由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意见报我委和财政厅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技术方案应避免采用单一技术或工艺,在工艺、技术路线设计中要突出研发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综合应用,形成多种技术集成和综合技术优势。项目所采用技术应对提升本行业技术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其技术先进性在未来2-3年内可以保持在我区行业发展的前列。所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是在区内的首次产业化应用。
(四)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严格按照编制大纲编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要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以附件方式附在资金申请报告后。
(六)附件要求
1.申请事前补助的项目应按照附件1所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事后补助的项目应按照附件2所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于2018年8月31日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王燕鑫 5043170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马学霞 8553161
附件:
1.事前补助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事后补助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