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区2018年第一批拟上报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上报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异议由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负责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情况属实,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将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
杨 芳 (0951)5019982 5032792(传真)
叶学军 (0951)5026942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国电大厦A座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