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现将申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在自治区内注册的涉农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投入,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优新品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两年;
2.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6. 企业近一年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或其它违法行为。
(二)重点支持领域
1. 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1.1 粮食作物、枸杞、葡萄、瓜菜、花卉、林果、饲草、中药材等农林植物优质、高产、节水、抗逆新品种引进和选育技术;
1.2 农林植物种苗工厂化繁育技术;
1.3 农林植物生态高效栽培技术;
1.4 农机节水农艺一体化生产技术;
1.5 缓控施等新型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与高效安全施用技术等。
2.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2.1 滩羊、肉羊、奶牛、肉牛等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引进和选育、快繁技术;
2.2 规模化、集约化健康养殖与管理技术;
2.3 畜牧水产业环境调控和修复,质量安全监控、评价、检测技术;
2.4 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
2.5 畜禽水产品屠宰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3. 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3.1 粮食作物、枸杞、葡萄、瓜菜、花卉、林果、饲草、中药材等病虫草害监测、预警、诊断、防控新技术;
3.2 环保型农药创制、高效安全施用与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
3.3 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
3.4 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
3.5 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及技术质量监测等技术。
4. 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技术
4.1 农林产品及特种资源增值加工、农林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
4.2 葡萄酒酿造技术;
4.3 大宗粮油绿色储运、鲜活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工艺技术,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品牌管理技术,农业产业链综合开发和利用技术;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安全溯源技术等。
5. 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5.1 新型农作物、花卉、牧草、林木种苗收获、精选、加工、贮藏、质量检测设备与技术;
5.2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生产装备;高效施肥、施药机械设备;
5.3 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及饲草加工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
5.4 精准农业、智慧农业与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与技术等。
6. 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技术
6.1 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技术;
6.2 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6.3 水源保护、水环境修复、节水灌溉、农作物高效保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6.4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等。
7. 农业生物技术
7.1 新型畜禽生物兽药、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及生物饲料等;
7.2 农产品中微生物、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及产品;
7.3 重大动植物疫病、转基因生物检测技术及产品,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的药用原料和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技术;
7.4 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等。
8.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
8.1 农业施肥/施药等造成的农田、水体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
8.2 面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
8.3 水产养殖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技术;
8.4 畜禽养殖场高浓度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等。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窗口按要求填写《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在线提交,同时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宁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 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交易合同、授权使用证明材料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推广应用(总体情况与转化推广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推广应用效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符合《工作指引》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和技术交易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参加认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系统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带水印),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胶装,装订顺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服务部(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英力特大厦B座21楼),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所有附件)。
联系方式: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0951)5032687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赵双象(0951)5015825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