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启动2019年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申报条件和奖补政策
(一)自治区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认定。
申报主体:自治区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可跨单位协作。
申报条件:团队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思维,团队凝聚力强、勇于创新;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要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重点发展方向并与依托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要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依托单位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良好的工作和研发条件,有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奖补政策: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团队创新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自治区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认定。
申报主体:当年拟全职引进区外科技创新团队的自治区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可跨单位协作。
申报条件:团队除具备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自引进之日起,带头人需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中成员来自国(境)外的,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6个月;获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2.团队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带头人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和协调能力;团队科技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
奖补政策:自治区财政对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引进工作投入给予30%的工作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自治区财政按研发项目年度投入给予50%的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自治区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认定。
申报主体:当年拟柔性引进区外科技创新团队的自治区内企业和科研院所,可跨单位协作。
申报条件:团队除具备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自引进之日起,需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柔性引进工作任务目标合作协议。团队研究成果必须归自治区内企业、科研院所所有;团队成员中必须有我区人才;必须每年制定团队工作计划和经费支持计划,团队工作业绩和经费支持详单每年报送给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2.团队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点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有培养我区科技创新人才的合理计划;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
奖补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组织和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2日,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辖区、部门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本次科技创新团队申报通过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受理(不接受纸质件申报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把质量关,确保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完整。申报材料表格及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郭新富
咨询电话:(0951)2070022
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info.nxkjt.gov.cn/lib/default.html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