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商用电磁灶绿色产品设计评价,包括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不超过 30 kw,额定电压不超过 450 V。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
本标准适用于商用电磁灶绿色产品设计评价,包括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不超过 30 kw,额定电压不超过 450 V。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