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局,区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行业人才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19]1号)要求,现就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和《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8]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26号)等综合性人才文件确定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表彰激励等项目,主要围绕优质粮食、草畜、瓜菜、枸杞、葡萄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发展需要组织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区农业、水利、林业和草原、农科院、农垦等系统和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其中:龙头企业需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需为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
三、申报管理
自治区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归口申报、归口评审和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5号)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全区农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系统及农业科研、农垦等部门和单位人才项目的归口申报、归口评审和管理工作。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做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评审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科院和农垦等部门及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才项目的申报和筛选,经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厅(局)、单位报送的人才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农业农村厅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科院、农垦及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将申报的人才项目材料于2019年2月12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各类人才政策文件、申报书等均可在宁夏党建网“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联 系 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电子邮箱:nmtrsc710@163.com
附件:1.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
3.自治区人才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