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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结果公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7年第25号公告,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结果进行了公告。

        评估结果显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力争完成我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阅读量:8012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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