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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4月17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高端氢能装备性能及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基础材料和核心部件自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更加完备,重点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综合应用成本大幅降低,绿氢成为主要氢源,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氢源供应保障网络,原始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及产业规模均大幅提升,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氢能交通应用。在公交、城际货运、冷链物流、机场专线、城市渣土转运、工程建设、矿山和钢铁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并放宽路权。拓展氢能在轨道交通、低空飞行器、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氢能交通应用网络。持续推动“成渝氢走廊”提质扩容,分批打造“川藏线”“成德眉资都市圈”“攀西雅成”“成德绵广”“成资自泸”“成遂南达”等绿色氢路。

在物流运输、混凝土运输、渣土运输、城市环卫、矿山转运、城际客运等领域优先购置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层面参照国家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进行测算,按测算额度对示范车辆给予购置奖励。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我省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攀枝花市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及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另外还对加氢用氢等提出奖补措施: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化工园区外现有的离子膜烧碱、焦炉尾气、合成氨尾气等项目实施工业副产氢资源利用。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政策,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支持风光离网制氢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离网制氢项目,优先配置不具备送出条件的新能源资源。支持水风光发电项目利用富余电量离网制氢,制氢电价由发电企业与制氢企业协商。

支持氢能应用场景建设,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设备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包括:

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氢能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平台并在有效期内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平台并在有效期内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省政府认定的氢能重大示范应用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来源:国际能源网 阅读量:133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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