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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大成果

      一是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4月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扩大股权激励适用范围,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的管理等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降低征税税率,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纳税时点可以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颁布了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总体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加快布局。为探索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科技部支持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示范区的目的,一方面是推动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另一方面要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撑。河北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为核心,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浙江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为核心,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宁波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目前,示范区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效,今年要进行阶段性总结与经验推广。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载体平台不断丰富。首先是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进一步打通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的渠道。目前全国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超过1000家,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达到11407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从分布领域看,技术交易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成交额的80%。从交易主体看,高校院所的技术供给积极性增强,成交技术合同增幅达21.78%;企业成为技术吸纳的主体,吸纳技术占交易总量的76.91%。其次是推动“互联网+”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融合,为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国技术交易所、浙江技术大市场、科易网等一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孕育发展,技术挂牌交易、竞价拍卖、难题招标等市场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例如,中技所推出了专利拍卖和科技成果评估公示服务系统,已累计为25家高校院所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项目2258项,成交3.6亿元。第三是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模式,举办了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等系列活动,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同步发力,政府搭台、各类市场机构唱戏,实现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零距离、精准化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例如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活动,共征集200余家机构近万项成果,企业技术需求1000多项,组织217位高校院所专家到企业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来源:低碳工业网 阅读量:6411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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