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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各相关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强国”相关要求,打造我区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经信环资〔2016〕621号),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食品、医药、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鼓励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工作,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编制“自评价报告”(见附件),向当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鼓励园区、企业联合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协同编制自评报告书)。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自治区工信厅将与园区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复审。最终通过审核的单位列入自治区第三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各地经信部门应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及申报单位自评价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碟粘贴申报书内侧)报我厅环资处,绿色园区自评材料同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园区处。

三、有关激励政策

从列入第三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先进单位中,遴选优秀先进单位按照工信部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后,向工信部推荐作为我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列入自治区第三批绿色制造体系的先进单位,根据当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可以优先给予奖励支持。优先支持符合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申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列入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在园区资金上给以重点支持。

四、其它要求

(一)各地州要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我厅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二)对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不予以推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APP可自行下载查询)

(三)为保证绿色制造自评价报告的工作质量,在自治区工信厅备案的各自治区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协助企业编制自评价报告不得超过10个。

(四)乌鲁木齐市经信委、昌吉州经信委推荐绿色工厂不超过10个,伊犁州经信委推荐绿色工厂不超过5个,除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外,其余各地州市申报绿色工厂不超过2个。各地州市推荐绿色园区不超过1个。

 

附件: 1.地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地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附件2_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docx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及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附件3_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及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docx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附件4_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docx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附件5_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docx

       工信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PDF).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委代章)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方式:环资处 周  强 0991-4523691 18099623344
           园区处 康福明  0991-4593903 133255991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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