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中对《实施方案》中包括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提出细化要求。同时,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要求》新增了如热电联产解耦改造示范项目、煤电机组耦合新能源“灵活性+低碳化”示范项目、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示范项目等9个技术方向,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支持范围。除上述新增支持方向外,其他项目如符合绿色低碳要求,满足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等条件,亦可申报。
《要求》对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进行了明确,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根据通知,各地区发改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各地区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改委(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