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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陈雨露: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和规范化发展。而建立健全国内统一、国际认同、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确保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献都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过去两年多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已经走在了国际第一方阵。中国是为数不多的构建了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作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发行国之一,2018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850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前列。截至6月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7.7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近10%。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活跃,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PPP、环境权益融资等产品和业态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绿色金融理念正在深入人心,绿色投资者队伍正在不断壮大,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成绩斐然,中国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引领者之一。

中国绿色金融在短期内取得显著进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动力就是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绿色金融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着力实现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性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从国内看,2017年5月,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确定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在绿色信贷领域,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文件,对绿色信贷统计、环境效益评价等内容予以规范,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提供了标准。在绿色债券领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发布的标准,已经成为各类绿色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资金使用及监管的重要依据。在环境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方面,相关部门也发布了相应的指引和规则,为推动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加快政策落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在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我们从绿色项目库建设着手,率先探索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边界,形成了一套可执行的绿色项目库标准体系,并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估认证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信息统计和数据共享标准等领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为全国层面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从国际上看,在个别国家退出《巴黎协定》、对绿色发展态度发生消极转变的背景下,中国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承诺,积极利用G20、“一带一路”倡议等多边和双边框架推进绿色金融合作,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地位和领导力不断提升。目前,人民银行已与欧洲投资银行及英国相关机构在绿色债券和可持续金融等领域开展了标准一致性研究的初步合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接轨国际提供了良好条件。


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标准不统一、不完备、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既影响了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影响了激励约束等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对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形成了挑战。可以说,构建统一完备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一是助力经济绿色转型的内在需要。绿色金融标准来源于实体、服务于实体。绿色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污染防治等政策重点支持的攻坚战领域。例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标准,主要是在绿色产业标准基础上形成的行业标准。因此,依托绿色产业目录等实体经济层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明确和细化的绿色金融标准,是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是促进绿色金融稳健发展的内在需要。完整的绿色金融生态链包含标准体系、评估认证、数据统计、激励约束等环节,而标准体系的构建是核心和基础。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探索是推动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伴随着市场扩大,如果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项目库、第三方评估认证、绿色信用评价、环境效益评估、绿色金融监管等标准不完备,容易引发市场无序竞争或搭便车等行为,既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也不能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难以帮助监管部门客观评估市场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需要。目前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尚未充分内生化,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不能吸引足够的社会资金进入绿色领域。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监管指标倾斜等,实现绿色投资的商业可持续。构建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清晰、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增强政策的有效性、防止可能的监管套利。若缺乏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社会各界可能产生绿色金融概念泛化的质疑,各类优惠政策也难以做到精准支持和有效落地。

四是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保障支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属性,是防范“洗绿”风险的关键环节,也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工作重点。而绿色项目外部性的内生化需要相应的政策安排,这一过程也可能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业务成本。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一套针对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则、行为指引和信息披露标准,保证标准前后一致、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风险、拓展业务,同时也防止绿色金融的支持导向走偏或适得其反。

五是提高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的内在需要。标准是衡量绿色金融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欧盟、英国等发达经济体利用对国际规则更加熟稔的优势,纷纷争取绿色金融标准国际话语权。部分发达国家主导的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能源产业结构、社会发展阶段方面的特殊性,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公平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因此,我们应主动以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参与度和影响力,帮助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市场。


明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目标和要求


总体而言,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应当立足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国情、产业特点以及资源禀赋,顺应结构调整大方向,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国际共识,确保标准既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有效兼容国际规则。总的目标是要研究制定国内统一、国际认同、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向和依据。在内容上,主要涵盖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共享标准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在功能定位上,是国家和行业层面的基础性标准,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地对绿色金融予以规范。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应当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性、完备性与统一性。推动绿色金融标准规划、制定、实施、修订的有机协调,实现国家、行业等各层面标准相互补充,形成有效合力。

二是统筹兼顾、急用先行。优先研究制定通用基础标准、统计与信息共享标准、风险管理标准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尽快补齐制约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三是开放性、前瞻性。标准制定要兼收并蓄,不断吸收国际标准领域的前沿成果和最佳实践;也要有前瞻性眼光,考虑长远,为绿色金融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理论和制度创新留下余地。在已形成国际惯例、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的国内标准领域,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积极宣传推介国内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国内外标准融合。例如,利用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先进的金融科技,率先实现内地与香港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标准对接,提升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对于绿色项目认定等与发达经济体差异较大的标准体系,要立足国情、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将来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融合。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全新领域,在国内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严要求、高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优势,提高中国在新标准领域的参与度和国际引领力。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阅读量:9971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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