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扎实做好我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是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下,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和分担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突破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新材料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度,扩大政策影响力。
二、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开展保险补偿试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掌握本地新材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对照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年版)》,指导和帮助新材料企业主动与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对接,按照国家新材料产品保险范围及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投保。
三、认真准备申请资料,积极组织申报。一是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 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 年1 月26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投保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二是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三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后,于2020 年1 月8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我厅新兴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董云峰0951-6038959 1800951191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 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 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号)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12 月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