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上述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登记和结算的文件,是近期相关主管单位一揽子政策中的一部分,意味着全国碳市场启动的临近。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总体方向性文件的指导下,未来上海和湖北两个交易所将有依据地出台更多实施细则。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
公告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根据安排,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在交易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机构和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登记账户和资金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
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管理规则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并在结算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注册登记机构对各交易主体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注册登记机构与交易主体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结算银行所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
陈志斌告诉记者,目前市场比较期待和关注投资机构和个人是否可以参与交易,如果可以,参与的流程和条件如何,怎么评估等内容都需要在后续细则中得到明确。
第一个履约周期分配配额将很快发放
去年底生态环境部正式出台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要求今年1月29日前完成预分配。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分配配额将很快发放,通过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厅核对企业配额发放数量,将配额分别发放至本省(市)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根据配额分配方法,对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配额分配方法供需平衡,行业总体压力不大。针对燃煤机组有购买配额填补缺口的要求。燃气机组即使有配额缺口也不需要额外购买,有盈余可以出售,对于先进燃气机组将起到鼓励作用。”陈志斌表示。
2011年以来,国家在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今年3月,共覆盖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累计覆盖4.4亿吨碳排放量,累计成交金额约104.7亿元,是全球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业内人士预计,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将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
电力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步伐也已经迈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近日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出委托函,正式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开展建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
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绿色金融委员会副秘书长梅德文预测,如果未来碳交易市场从电力行业扩大到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等8大行业,交易规模配额规模预计会到50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