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和强化项目调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推动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对巡视、审计、督查、现场核查、在线监测等通报、督办、预警指出的存在超期未开工、超期未完工、资金未到位、投资完成率低、资金支付率低、擅自缩减投资、严重失信等问题的项目将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以此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效益,强化环资领域基础项目建设。
根据《通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如期整改完成的项目,审核通过后可移出负面清单;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预警提醒,视情将相关情况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平台,合力推动问题整改。
《通知》要求,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项目监管和考核评价。